行政离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介绍信、证明等。
2. 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提供的信息属实,并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条件。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或双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3. 批准:对于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在一个月内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离婚证与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果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当事人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起诉书等证件和材料。离婚有两种方式: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去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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