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用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其范围包括债务人故意隐藏、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行为,这些行为旨在恶意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或者为他人提供无偿担保的行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从而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债务人故意隐藏、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行为,这些行为旨在恶意损害债权人的权益;
2.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或者为他人提供无偿担保的行为;
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债务人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从而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
破产撤销权范围包括哪些行为?
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破产撤销权范围包括以下行为:
1. 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2. 处分有价证券: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将有价证券转让给他人,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3. 放弃债权: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放弃对其债权人的债权,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4. 无偿处分不动产或者动产: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他人,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5. 债务人放弃诉讼或者破产申请的诉讼权利: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放弃其在破产程序中提起诉讼或者申请破产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以上行为都属于破产撤销权范围,如果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实施了上述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破产撤销权是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用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其范围包括债务人故意隐藏、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等行为,这些行为旨在恶意损害债权人的权益;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或者为他人提供无偿担保的行为;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从而侵害债权人权益的行为。如果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实施了上述行为,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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