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30日内申请调解是否合法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逾期不成的,视为调解不成,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调解申请是指双方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口头或者书面提出的调解请求。然而,调解并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唯一阶段。双方均可申请调解或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方可受理和行使调解权,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决定受理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应用程序。调解申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由一方当事人提出,但在受理审查过程中,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调解委员会主要审查三个方面:一、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争议案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争议案件是否属于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调解委员会审查后,可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调解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对复杂的案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由争议双方当事人(集体争议代表)参加的调解会议,而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参加调解会议,协助调解
2.简单纠纷可以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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