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用人单位对外发包外,实践中还存在用人单位对内发包的情况。也就是说,由单位内部员工承包的部分生产经营项目或机构。在内部承包中,无论承包人是谁,都只有有限的就业自主权。其特点是劳动者仍与用人单位而不是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承包人一般只能在本单位内部决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劳动者与内部承包商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因此在内部承包期间,劳动者只能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此外,在内部承包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是被告,劳动者是原告。由于此类劳动争议纠纷实际上直接发生在内部承包人和劳动者之间,人民法院可以从查明案件出发,增加内部承包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这里还要注意施工领域的常见情况:自然人为避免不能承包建设项目的规定,恶意与施工单位串通,称为内部承包,实际上是分包或借用施工单位资质。具体来说,劳动者由实际施工人员招用,按照其指示进行劳动,与施工单位无关。此时,劳动者与实际施工人一般建立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应以实际施工人为被告。
如何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
预防劳动争议的方法如下:
1、要树立先合同、后用工的劳资观念;
2、要严格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要建立健全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4、要构建有效防范劳动争议的内部机制。
劳动争议的特征如下:
1、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与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身份者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
2、劳动纠纷的内容涉及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是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为了实现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面发生的争议,就不属于劳动纠纷的范畴;
3、劳动纠纷既可以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也可以表现为对抗性矛盾,而且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般情况下,劳动纠表现为非对抗性矛盾,给社会和经济带来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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