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但很麻烦。
因出生日期填写错误,要求更正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经辖区卫生局审核批准方可核发。
换发《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书面申请书(须由婴儿父母双方共同申请签字);
②分娩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③更正前《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未申报户口者交副页原件,已申报户口交副页复印件);
④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父母户口簿;
⑥婴儿父母一方所在单位或村组相关证明材料;
⑦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是否申报户口的证明。
经审核确需更正者,由所属卫生局出具换发函,至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更正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的更正相关资料由更正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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