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上倒班,每天工作12小时,有时是三班两倒,有时是两班倒,三班两倒就是上两个白班和两个夜班,然后歇两天;两班倒就是一直上白班或上夜班,停生产线时再换班。我们集团自2003年7月以前倒班工资是这样计算的:(每个月我们所上的工时数)―(标准工时数167.36)为该月的总加班时数,如果该月周六周日的上班时数小于总加班时数,那周六周日所上的班全部以两倍加班支付,其余加班以1.5倍支付;如果该月周六周日的上班时数大于总加班时数,那该月所有加班全部以两倍加班支付。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公司的这项规定是否合理?符合法律规定,合理。应该说,比较合理。合法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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