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永久租赁合同是无效的。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果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为土地承包。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农民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
关于农民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有关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土地权到期后怎么办
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后,可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关法律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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