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欣蓉到今年年底才16岁,但她的身材和身材却和两年前的成年人差不多。因此,她不仅成功地申请了身份证,而且还轻松地申请了身份证。一家电子设备厂的招聘人员一眼就录用了她。她脚踏实地,勤奋,聪明。当她的一个使节进入公司时,她得到了很多加薪的机会。
欣荣很高兴工作这么顺利,赚了这么多钱。在去公园的路上,她遇到了一家卖寿险产品的保险公司的大姐。根据姐姐的具体情况,她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签了合同交了钱后,她觉得自己的权益又得到了保护。去年8月,欣蓉让同事小王下班后和她一起出去。见小王的工作还没做完,她就回车间去帮小王。她想早点完成,然后出去。也许是急了,辛荣下班后踩上了设备,高速机器把他的右脚扭到了脚踝以下。住院期间,工厂支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欣蓉知道她不能继续在工厂工作了。她要求工厂确认她的工伤,但工厂不同意。不过,工厂愿意帮她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会赔偿她实际年龄与注册年龄不符的损失。
厂方保险推卸假年龄责任
在准备工伤鉴定材料时,厂方发现欣荣存在假年龄问题。在与保险公司交涉时,这个问题不慎泄露给了保险公司。因此,两家单位都以此问题为借口推卸责任。厂方认为,欣荣违反劳动合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采取虚报年龄的欺诈手段与企业签订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除了从道义上支付医疗费用,不再追讨外,工厂不再为他们办理工伤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等事项,并要求他们尽快搬出职工宿舍离开企业。关于工伤鉴定问题,欣荣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但劳动部门也以年龄为由拒绝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关于被保险人年龄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不符合合同规定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拒绝赔偿。据此,保险公司不仅拒绝赔偿,还单方面决定解除欣荣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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