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
1、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
2、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一、晚婚假有几天
晚婚假的时间的相关规定如下:
1、晚婚假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
2、《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按最长3天计算。
3、我国已取消了对晚婚晚育夫妻进行奖励的规定,并在201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
4、在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该条已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修改为: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二、晚婚假正式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此前的计生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计生法修订,将该条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调查,目前群众初婚初育年龄比以前明显推迟,北京等大城市女性的平均初育年龄已经超过30岁。婚育年龄推迟不仅使得现代女性的生育窗口期大大缩短,也造成了高龄产妇增多、不孕率提高、出生人口缺陷率增加等社会问题。
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鉴于婚育形势,本次计生法修订不再对晚婚晚育作出限制,原来的晚婚假随之取消。值得注意的是,婚假的具体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