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30日,消费者陈先生等8位消费者在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某菜市场开发商处以25.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处商品楼,购买时双方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消费者交付了购房款,开发商为其开具了白条收据,并承诺在一年内办理房产证。可至今陈先生也未拿到房产证。陈先生等人曾多次找到开发商交涉房产证一事,但开发商以多种借口一拖再拖,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到乌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帮助解决纠纷。
经消协执法人员了解,该楼是几个开发商合伙投资开发的,因合伙人之间的利益纠纷,导致手续不能齐全,同时,开发的市场未能营业,造成亏损,致使开发商未能及时缴纳营业税,因而至今没有给这些消费者办理房产证。经乌市消协组织几个开发商和消费者多次调解,使开发商之间的利益纠纷得到了解决,备齐了相关手续,与消费者签订了办理房产证保证书,并在短期内筹集了资金,为这些住户办理了房产证,使这些消费者等待了4年之久的烦心事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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