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刘先生到东阳市消保委横店工商分局反映自己仓促订立合同的烦恼,希望消保委能予以调解。原来今年过年以后,刘先生想在老家办一个做水泥罗马柱的厂。3月份看到了一则广告,广告上的内容恰好是能提供这个行业所必需的机器设备,于是联系了位于横店的这个厂家签订了一份总价为24400元的合同并预付了订金5000元。没想到合同签订以后,刘先生在市场上找到了同类型的旧机器设备,想到自己刚刚创业,考虑到各种成本,决定还是先买旧机器比较划算,因此想退回预付的订货款,但遭到厂方的拒绝。考虑到订货方的实际难处,消保委联系了厂家,讲明了实际情况,厂方负责人同意对此合同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厂方认为已按照合同要求安排下料生产,并已完成了设备生产,已经履约,如果终止该合同也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双方在退回订金的数额上相持不下。经过工作人员认真细致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厂方一次性退回预订货款2000元并终止该合同,由厂方提供的相关设备资料一并还给厂方。
在这里,东阳市消保委提醒合同订立的双方,订立合同要慎重。一是在在订立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市场情况有充分的调查,准确掌握市场信息,对自己所承受的底线要有充分的估计;二是订立合同的文本要规范,用词要准确,责任要明晰,最好是能给比较懂法律的人士把把关,以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三是产生合同纠纷,要理智对待,最好是双方在原有的合同框架内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四、如果有什么问题,欢迎及时拨打12315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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