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
(3)储藏。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信用社的货币。对公民的储蓄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银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职责。
(4)生活用品。如衣服、粮食、餐具、交通工具等。
(5)文物。如书法、绘画、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6)图书资料。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
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如拖拉机、机床等。
私人所有权的界定
作为社会经济生活和财产关系的真实写照,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对保护私人财产问题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但为了将保护私人财产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民法草案对私人财产保护问题作出了更详细更全面的规定。
1、民法草案首次采用了私人所有权的概念,并将其界定为包括自然人以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全面支配的权利。私营企业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具备法人条件的,属于该法人所有,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享有所有权。
全文5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