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各项权能可以结合,也可独立。集体土地所有者有权依法使用自己拥有的土地,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于一身;集体土地所有者也可以依法把土地划拨给集体内部成员使用,还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全民所有制或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举办企业等,使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集体所有的土地在国家征用或其他农民集体依法使用时,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有要求依法得到补偿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就是土地所有权中处分权权能的实现。...查看原文
2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集体所有权是指一个集体内部所有成员共同拥有某项资产,每个人的权利都是平等和相同的,不经全体同意,但个人无法决定财产的使用和转让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以往理论,集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因此,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当然就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组织。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发展,人们对传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理论进行反思,认识到把集体所有制经济简单地归纳为生产资料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尽管历史上农村的人民公社和城市的大集体企业都试图实现这一定义,但事实表明,我国并未出现完全满足上述定义的集体经济组织。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对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惊醒界定呢?对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界定,应当根据集体所有制的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不可简单地认为归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法人所有,或者集体成员所有。关于界定集体所有权的各种观点。集中在集体所有权主体是集体组织法人、是集体社区或集体团体、是全体集体成员、是成员个人与法人共同等观点上。这些观点或是理论出发点不同,或是观察角度不同,都有各自的道理,但都不可能适应集体所有...查看原文
3集体财产所有权的客体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这是关于集体所有权客体的规定。冷静地对待集体财产所有权程序主义的权利观为我国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一个出路或者说改良方案。这种方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集体财产所有权异化现象,但是集体财产所有权发生异化的危险并未因此被完全消解。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运作程序设计得再完备,一旦将其输入乡土生活场域,都会遭受固有的乡土生活逻辑的抵抗从而发生变异。用日本法学家川岛武宜的话说,这种现象体现了法与社会的间隙。[13](p30)费孝通先生在半个多世纪前通过社区考察得出结论:中国的基层社会是乡土性的,这种乡土社会是封闭的熟人社会,其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所谓的差序格局是一种同心圆结构:每一个人都以亲缘或地缘上的亲疏远近作为尺度,以自己为中心一圈一圈地依次往外推,编织一张社会关系网。[14](p6-27)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我国农村经历了若干次由国家发起的政治经济变革,城市的工业文明...查看原文
4集体所有权转让吗
一、集体所有权转让吗土地的所有权是不能转让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作为集体土地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是以金钱支付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集体土地转让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集体土地转让一般都是指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二、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怎样补办(一)集体土地证遗失补办的材料:补办土地证申请;填写土地证遗失具结书;土地证复印件(加盖出具复印件单位公章);登报声明原土地证遗失的报刊一份;土地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委托的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遗失土地证原因的说明;(二)登记声明原集体土地证遗失作废的报纸,单位或村委会的证明。补办土地证的程序,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土地证书丢失;其他需要补办土地证书的情况。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土地权利人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失;土地权利人应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三)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在...查看原文
5集体所有权的分类
一、集体所有权的分类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二、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是什么(一)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这里的动产包括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二)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为有效,不管不动产是否进行了登记。换言之,登记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而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三)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四)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倡导契约自由,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这里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物。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一)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查看原文
6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一、房屋所有权证是不是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为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二、买房子没有土地证怎么办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集体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随之转让,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让。三、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有购房资格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夫妻双方有一方有购房资格,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查看原文
7集体所有权是公有吗
集体所有权不是公有。集体所有权又称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集体组织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其享有者主要是农村集体组织,也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和合作社集体组织。集体所有权的房子产权多少年集体所有权的房子产权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集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这类房屋的修建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不到房管局登记,居住者没有对房屋的完全独立产权,有的仅是农村集体房产权,即业内所称的乡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查看原文
8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
当我们用这个体系框架来解释这个理论时,就应该重新反思作为理论前提的框架本身是否合适。近代以来,都是以私有权为原形来设计原则与规范。在现在出的论述当中都没有突破本身的理论框架。关于个人所有权在民法中的垄断地位还可以从集体所有权的性质以及所有权形式的讨论中看出,十九世纪下半叶是一个个人主义盛行的时代,当时的历史时代个人所有权居于垄断地位。从这个观念可以看出更多的是以个人所有权为原形,没有把集体所有权纳入到规范的考虑中,我们要重新认识集体所有权本位。考察欧洲集体所有权制度,我们发现在西方集体所有权制度不是指单一的某一种形式,而是可以将其归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村庄集体所有权;另外一类是公共土地的集体使用权,比如说在西方归结为集体役权。集体所有权的架构可以反应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客观方面,保留集体共同享有、共同支配,服务于集体的共同利益;另外一方面体现在集体具体的组织形式、对集体财产的管理。因为不同国家的制度体现在不同的方面,我认为这是集体所有权制度结构上的两个基本要素。我们在大陆法系下来谈,面临一个风险,大陆法系是以个人为原形来设计的,如果是这样的话,集体所有权就会成为个人所有权的一个相关概念,用...查看原文
9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步骤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4.颁发证书。一、怎么办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二、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性质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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