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一般来说,标题不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不能单独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有些原创作品符合著作权法的要求,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保护一些原创标题,建议将这些标题登记为作品
(1)利用他人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二)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三)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转载、引用已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播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方面的时事文章,(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刊登或者播出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六)翻译、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供教学、科研人员使用,(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复制博物馆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收藏的作品;(9)免费向公众表演已发表的作品,不向表演者收费;(10)复制、绘画,在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作品的摄影、摄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版的中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在中国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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