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和成年意定监护的区别:
1、性质不同:遗嘱、遗赠与遗嘱信托均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从性质上均属于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和意定监护协议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需要当事人双方共同达成合意,从性质上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2、生效时间不同:遗嘱和遗赠均是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要件,但是,遗嘱的受益人除非明确表示放弃接受遗产,否则视为接受;而遗赠的受遗赠人应当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和死后生效相结合,即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抚养人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无需再表示接受遗赠,但是抚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遗嘱信托的生效需要同时满足遗嘱生效和信托生效两个要件,即同时满足立遗嘱人死亡和受托人承诺信托时才成立并生效。立遗嘱人设立信托遗嘱的同时,一般还要签订遗嘱信托协议以及管理信托遗产、处理信托事务的授权委托书。意定监护协议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同时,一般还要签订管理财产或者处理相关事务的授权委托书;
3、受益主体不同:遗嘱的受益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遗赠的受益主体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抚养人。遗嘱信托的受益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意定监护协议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与一般合同有什么区别
案例:我年老力衰,与侄儿甲订立一个遗赠扶养协议,有一次和村里人聊天,一位老人说,协议就是个合同。我觉得不对劲儿,这个协议跟一般的合同应该不太一样吧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所订立的关于遗赠和扶养关系的协议,这一协议是我国《民法典》中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特殊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是这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本质上讲,遗赠扶养协议是一个合同,因而具有合同的法律特征,但是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归纳起来,二者有如下的差别:
1、遗赠扶养协议有自己的特定的主体,特定的标的。特定的主体是扶养人和被扶养的人,其他与遗赠扶养协议无关的任何人都不得成为遗赠扶养的人,其他与遗赠扶养协议无关的任何人都不得成为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特定的标的是一方接受他方供养,让与自己的财产,另一方尽生养死葬的义务,有接受遗产的权利。
2、遗赠扶养协议在权利义务产生的时间上与一般合同不同。扶养方所尽的扶养义务和他要取得的遗产权利在时间上间隔很长,而一般合同有即时清偿的,也在过一段时间才履行的。一般而言,权利与的享有与履行是同时的,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所以说这位老人只说对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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