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分类
遗赠扶养协议的分类有:
1.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独立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
2.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有:
1.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应注意的事项有: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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