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此类物权变动,也属于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可以不依一般的公示原则直接发生效力。继承是导致物权变动的一个重要方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对遗产的所有权。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无论是因法定继承还是因遗嘱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如果涉及的遗产为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办理登记,但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未办理登记的,其处分行为不发生效力。
因此,可以得出因继承或者受遗赠而取得物权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生效,且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对遗产的所有权。而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二者的区别在于,受遗赠的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而遗嘱没有这个限制;受遗赠权是指受遗赠人基于遗赠人所立遗嘱的指定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遗嘱继承权指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所以法定继承人不可以是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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