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二、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形
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4.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6.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无效处分导致的失效。
7.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的失效等。
三、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哪个优先
遗赠抚养协议优先于遗嘱。同一遗产在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中有约定,按遗赠扶养协议的约定继承。被继承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大于遗嘱。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后,受赠人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后,才能按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继承遗产,如果未履行义务,不能接受遗赠。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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