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所需占用的农用地不得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的土地。(2)对固体废弃物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渗漏、扩散、流失和自燃。(3)堆放、填埋固体废弃物符合生态修复工程回填物。(4)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废物的围蔽、遮挡扬尘、冲洗等配套设施。
二、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验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领取证书时应效验原件。
字迹工整、清晰
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机构
有资质机构
国土部门提供的所申请农用地不属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的证明材料(包括图斑)。
检查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网址:http://sp.st.gov.cn/Modles/Home/Login.aspx?goto=/Modles/Home/ComplaintsAndConslt.aspx?departmentId=F31DC02C-2DE9-48CE-BB1C-574AEBEE2D6Acomorcon=consltQXianzxID=)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局农村工作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八条,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采取抽样检查/检验/检测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量值比对、盲样检测和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局农村工作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当场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局农村工作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八条,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采取抽样检查/检验/检测方式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量值比对、盲样检测和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龙湖区珠江楼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
第二十条作为商品提供农用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必须经地级市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符合农用标准的,发给农用许可证。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没有农用许可证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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