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由谁承担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致害责任,指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民法典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时,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要考虑动物的不同类型,从而适用不同的构成要件。例如,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动物园的动物致害,就要适用动物园的动物致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除此之外,因第三人过错导致动物致害责任还要求如下两项附加的构成要件,即第三人实施了具有过错的行为、第三人具有过错的行为与动物危险结合。
二、什么是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以及受害人以外的人。饲养人或管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工作人员不属于这里所说的第三人。受害人是被监护人时,其监护人也不属于此处所说的第三人,因为监护人的过错要视为受害人的过错,直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第三人实施的具有过错的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此外,动物饲养人之所以要承担侵权责任,是因为其动物危险的实现导致受害人的损害。如果仅有第三人具有过错的行为,没有其与动物危险实现的结合,就不能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三、第三人过错法律特征
1、第三人过错主体是第三人;
2、第三人与当事人没有过错联系,即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3、第三人过错是免除或者减轻加害人责任的依据,或者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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