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吗
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
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侵权人在侵犯他人权益前不会有意思表示,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侵权行为不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侵权。
侵权行为已经发生,不会去管当事人基于何种意图侵犯他人权利或者纯粹是意外,但是事实上行为已经发生,这才是法律所关注并要着手予以解决的。明确指出一点,侵权行为的成立并不需要意思表示,所以是事实行为。
综上所述,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
二、怎么认定侵权行为
行为人侵害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一概念之下所包含的种概念有:
1、有过错的侵权行为与无过错的侵权行为;
2、违法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与合法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
3、侵害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与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4、有损害事实的侵权行为与无损害事实的侵权行为等。
这一概念与以往概念的不同之处是,以往在界定侵权行为概念时,其着眼点是放在侵权人方面,重点强调侵权行为本身是否违法或者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本文将之称为主观主义的界定方法。而本文对侵权行为的界定,是将着眼点放在被侵害的对象或客体上,即凡是为法律所确认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保护。不论什么样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即可认定为侵权行为。在这里不妨称其为客观主义的界定方法。
三、侵权行为为什么是事实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而侵权行为是能引起侵权责任后果的行为,所以是属于事实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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