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是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政府投资和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下面为您介绍的是青岛市申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1、哪些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经认定的市内四区就业困难人员,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并且在社区内从事下列服务项目,月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且个人以青岛市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性就业人员,可以申办社会保险补贴。
(1)家政服务,钟点劳务,保洁服务;
(2)婴幼儿看护,养老看护,病人看护;
(3)小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餐桌服务;
(4)房屋修缮,水、电、煤气管道维修,家电维修;
(5)早、夜市经营服务;
(6)修鞋、理发、缝纫、干洗服务;
(7)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微利项目。
2、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每人每月按2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多长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如何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对符合文件规定范围和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每年3、6、9、12月的25日前持:①户口簿;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③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④从业证明;⑤工资收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5、怎样申报社会保险补贴?
经资格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对于首次申报的,需持指定开户银行的存折或银行卡。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办法,每季度申报和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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