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我市将对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发放201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期限为9月1日至10月15日,逾期不申报,不再进行补办。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
据悉,此次补贴对象包括了2014年8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办证地劳动保障事务站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持外地《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准,可享受补贴;毕业两年内的(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可享受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职业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劳动报酬不固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具体指以下三种人员: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老年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雇用3个月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被用人单位雇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个月以上人员;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个人申请;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他人员持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换发新证的请携带旧证。灵活就业备案手续(按每三个月登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养老、医疗保险手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等材料;灵活就业证明(证明需留联系人有效电话,就业地居委会核实盖章后有效)。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400元/人(按社平工资60%缴纳养老保险的每月补贴270元/人,按社平工资40%缴纳养老保险的每月补贴180元/人)补贴,医疗保险每月90元/人补贴。单笔仅申报养老或医疗保险或单月申报同样视为已补贴一年。对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享受三年。其中,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最多两年,审批截至2015年底。对于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按已补贴一年计算。申报灵活就业,一律在办证地申报,不得跨街道、跨县区申报。办证地社区、街道应严格审核,不得拒绝受理。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