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形?
时间:2023-08-19 16:00:14 20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况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三种情况分别是: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况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三种情况分别是: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3、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告知其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时间。但是,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三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形。首先,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形。其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最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此,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的提前三十日通知情形,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的提前三十日通知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需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符合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全文91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劳动者 最新知识
针对 什么是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什么是代通知金的三种情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