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赔偿代通知金一个月,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降低劳动合同应当要求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通知,试用期单位应当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式职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要求赔偿代通知金的情况:
1、实习期的被辞退,必须是提前3天通知;
2、正式员工被辞退,必须是提前30天通知;劳动信访处的答复也是真的:即劳动合同签订后,由于劳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双方的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以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方式来补偿。但是你们的情况好像不适用这一条,用人单位的内部装修不是不可抗力的发生重大变化,应该有提前通知劳动者的时间,所以公司应该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中情况规定(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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