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登记材料有哪些
时间:2023-04-11 09:02:46 1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收养登记材料有: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与送养人签订的书面协议、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当事人应当提供出具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一、孩子已经抱养怎样补办收养证

收养人向收养登记机关民政局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材料即可: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弃婴怎么办理收养公证

需要当事人到本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领养手续,取得领养证,才是合法收养。一、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二、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四、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五、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三、未婚生子送人的怎么办理

送养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生部门);

3、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4、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公安部门、法院);

5、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法院和单位出具);

6、送养方与收养方必须订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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