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
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
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式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最新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全文3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