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务必注明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在签署借款合同时,请务必使用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如果您需要盖章,请务必在文件上注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如 果 一 方 已 履 行 主 要 义 务 , 对 方 接 受 时 , 合 同 是 否 成 立 ?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因此,当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合同一方不如约履行时,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意味着,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直到其自己的债务得到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这意味着,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债务未按照约定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要求的相应履行。
因此,当您作为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务必注明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因此,签名、盖章是合同成立的重要环节,双方务必遵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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