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时间:2023-04-11 21:00:43 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3)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建立了劳动关系后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工作的时候提出离职的,要提前通知到单位就应该办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如果单位存在违法情况,员工可以自动离职。

一、公司可以辞退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为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公司可能短则压了员工半个月的工资,长则压了一个月的工资,这些公司都是在员工离职以后,到了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才会结清员工的工资,这样的做法都不合理。在被公司辞退的时候,当时就应该跟公司索要自己当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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