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合同
(一)租房合同在双方协商同意解除、符合约定的解除条件时、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解除。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了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具体情形如下:
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六)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七)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八)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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