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计算加班工资,要明确基本工资,工资计算基数首先要明确两个概念,即系统工作日和系统工资日,分别为20.83天和21.75天,由于《元旦国定假日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新规定,全体公民的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1天,年平均系统工作日和工资换算方法调整如下:
(1)系统工作时数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度工作日:250天,4个季度=62.5天/季度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时间计算:月、季、年工作日乘以每天8小时
(2)日工资与小时工资的换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工资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每月8小时)
月工资天数=(365-104天)12月=21.75天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和工作需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或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如果工人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他们应该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工人来说,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他们付出了太多的劳动;对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可以有效地约束用人单位任意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要依法支付
全文6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