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劳动仲裁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办案一般程序是: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3、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二、劳动起诉一般多久开庭
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是25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5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怎样申请劳动仲裁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一)劳动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四)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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