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应注意:
1、看房确认书的性质认定;
2、识别跳单行为,避免跳单条款的有效性;
3、中介报酬请求权问题;
4、中介机构的审查义务;
5、中介机构及其员工资质对中介合同效力的影响。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中的争议问题有哪些
房屋买卖中介服务协议的法律问题如下:
1、看房确认书的性质认定问题。
2、跳单行为的认定及规避跳单条款的效力问题。
3、居间报酬请求权问题。
4、中介机构的审查义务问题。
5、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对于居间合同的效力影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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