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是一个新生事物,有些人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信任度不高,对村镇银行一直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
近年来,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推动下,村镇银行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壮大。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末,全国已有148家村镇银行开业,已开业机构实收资本47.3亿元,存款余额131亿元,贷款余额98亿元,累计发放农户贷款55亿元,累计发放中小企业贷款82亿元,多数机构已实现赢利,其中2009年累计赢利4074万元。虽然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发展现状
村镇银行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了竞争,有效增加了农村的金融供给,对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2007年3月1日,全国首家村镇银行——惠民村镇银行正式成立,开创了我国村镇银行的先河。截至2009年末,全国共有148家村镇银行成立,尽管村镇银行扩张速度较快,但距离中国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工作安排》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的目标却相距甚远,而且,村镇银行设立的增速在放缓。与此同时,截至2009年末已开业的148家村镇银行中,主发起人为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仅有30家,其余80%以上的主发起人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其中又以城市商业银行为主,传统的大型金融机构对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并不高。外资银行中,香港香港汇丰银行发起设立了7家村镇银行,汇丰的积极性可能更多是基于布局中国大陆的战略考虑,而非看重村镇银行本身的盈利性。另外,汇丰系村镇银行无一例外都由汇丰独资所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区域性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设立村镇银行的动机更多的是想实现跨区经营,扩大业务范围,而且相当一部分机构和个人是看中了金融牌照这一稀缺资源。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良好,但增速缓慢。
制约因素
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村镇银行在农村地区是一个新生事物,有些人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不知什么时候就会关门黄了,对村镇银行一直持怀疑和观望的态度。另外,村镇银行目前的经营规模偏小,不能满足一些较大项目的融资需求,地方政府对村镇银行的认可度也较低。
村镇银行准入门槛过高。如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这一规定尽管有利于村镇银行获得成熟的专业技术和人才支持,但客观情况是很多贫困农村很难找到合格又有意愿的发起人;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这些现行规定表明村镇银行仍对民间资本持谨慎态度,容易导致村镇银行一股独大,造成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
目标定位尚不清晰。村镇银行以防范风险和自身效益为前提来培植客户,目光多放在贷款金额较大的小企业及出口企业上,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设立村镇银行的政策初衷,如何在服务三农政策目标的基础上实现赢利是村镇银行持续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筹措资金困难重重。一方面,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进一步限制了村镇银行资金的来源;另一方面,村镇银行网点较少,部分居民将钱存到村镇银行,其初衷主要是为了获得村镇银行的优惠贷款。
政策扶持有待强化。尽管同样定位于服务三农,但针对村镇银行的所得税和营业税等税负明显重于农村信用社等同类农村银行机构,比照一般商业银行标准执行。另外,由于村镇银行不能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再贴现、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也无法使用。
村镇银行经营和发展的一些配套措施尚未到位。大多数村镇银行至今不能获得结算行号,村镇银行还无法以直联方式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无法开立汇票,不能与其他银行实现互联互通,只能进行资金的手工清算,汇划到账速度较慢,而且容易出现差错事故,导致客户无法在银行之间直接划账、全国支票不能结算,企业愿意到村镇银行存款的很少。另外,中国银联的入网费用高达300万元,村镇银行往往难以承受,限制了其开发新产品的能力。
金融监管缺乏针对性。一是目前的监管力量不够充足;二是即使有足够的监管力量并采用目前通常的银行内部关系人控制的模式来对村镇银行实行严厉的监管,也可能因为管得过多过严,而使村镇银行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从退出机制的运用来看,村镇银行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就启动刚性市场退出机制,其负面效应很难预料。
对策建议
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如探索境内外各类出资者,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企业和自然人共同发起组建专司控股村镇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逐步尝试由控股金融公司发起组建村镇银行,更好地为农村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着力拓展资金来源。除国家应给予村镇银行政策支持以外,村镇银行应加大宣传力度,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
营造村镇银行发展的外部环境。一是人民银行应放宽条件,给予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扶持,并给予利率优惠,明确村镇银行在全国银行间的同业拆借资格,增加资金补充渠道,加强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将村镇银行纳入其中;二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三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四是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六是政府应积极引导和鼓励行政、企事业单位到村镇银行开立账户,支持村镇银行壮大资金实力。
加强金融手段创新。一是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扩大金融供给规模;二是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扩大金融服务对象;三是应探索多种担保、抵押方式,逐步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强自身竞争力。
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一是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二是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资本充足率标准应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三是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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