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雇主有过错,如第38条:“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辞职,并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
2.如果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辞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补偿或无补偿
通过本文的介绍,员工辞职是否能获得补偿实际上取决于其辞职的原因。在任何情况下,雇主都不应对长工作年限或辞职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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