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买卖风险
时间:2023-06-18 08:03:07 4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关于认定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1、宅基地房屋买卖的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且经过宅基地审批手续的,认定合同有效(即户口在该村或街道)。审批手续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但尚未办理相关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此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3、城镇居民购买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认定合同无效(市民购买集体土地房屋一律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4、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不同村之间的村民互相购买房屋)。

二、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房屋效力问题

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第2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城镇居民不是农村房屋买卖合法的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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