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应在房管局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实施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预告登记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区别
预告登记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有以下3个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较大,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只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
2、强制性上的差异。预告登记的申请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行政管理手段;
3、法律效力不同。预告登记的效力是冻结不动产登记簿。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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