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是否应该担任父母监护人?
时间:2023-09-02 01:20:10 3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监护制度的设立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但老年人并不需要监护制度,因为他们有养活自己的能力。相反,老年人需要的是赡养制度,以保证老年人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和关爱。

不是,子女是老年人的赡养人。在我国监护只针对两种人,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两类人也就是民法上所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因为年纪幼小或精神失常,不具备保护自己的能力,所以需要设置监护人代理他们进行民事活动,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才是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所在。

然而,对于老年人,只要他们不是精神失常的,他们只是因为身体的衰老而没有养活自己的能力。与之相应的,民法为其设立的制度就是赡养制度,而不是监护制度。尽管身体老了,但老人的心智只有比年轻人更健全,他们不需要别人的监护。

素 材 : 关 于 监 护 制 度 , 哪 个 说 法 是 错 误 的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关于监护制度,说法错误的是“监护人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因为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制度是针对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而设立的,旨在保护他们的权益。然而,老年人并不属于监护制度的适用范围,因为他们具备养活自己的能力。因此,说法错误的是“监护人可以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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