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如下:
1、失职责任:因父母故意或过失,受到监护的未成年子女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代负责任: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父母是否可以将子女的监护责任委托他人
父母可以将自己对子女的监护责任委托他人。但是父母把子女的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父母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对子女仍有法定监护责任,当子女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作为监护人还是需要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能因将子女的监护责任委托给他人而依法免除对子女的监护职责,有过错的受托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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