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两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公司、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受肯定的工种、职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规则;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取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限定和劳动合同的商定提供必要的劳动要求,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试用期往往成为了不正规用人单位肆意使用廉价劳动力的方法。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工资,不支付社保的情况屡屡存在。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对于试用期的工资有了明确的规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代表不需要支付工资。
因此,对于“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薪酬怎么结算?”这个问题,已经有了明确的答案。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签好劳动合同,在发生问题时,要学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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