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承租人在哪些情况下担责
1、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应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二、租房子家电坏了,维修费是由哪一方来出
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列出屋内电器的权责划分,且租客并非是刻意造成家电的损坏,维修费用应该是由房东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的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
三、能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吗?
房屋租赁一方是可以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即法定解除,下列情形可以适用法定解除:
(一)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三)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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