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民工工资发放监督
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到位,作为业主单位,要联合监理单位力量,督促施工单位足额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建立民工工资发放台账,要求施工单位将民工、各班组长的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等存档,支付民工工资要公布、上榜,提高透明度。
二、严格执行民工工资维稳机制
公司制定印发了《**集团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报告及维稳处置暂行办法》,可以很好地协调解决公司所属项目民工工资问题,防止因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群体事件。要严格遵照执行建立的项目工程款拔付报告机制、与施工单位负责人沟通协调机制、民工涉稳应急机制,提高集团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创新民工维稳工作方式方法
建议**集团在与施工单位签定建设合同时,将支付职工或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进行约定,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结清职工或农民工的工资款项后,支付全部工程款项。对较大型的工程实行由建设单位预付工程10%的款项存入专用帐户;建立“承包商”信誉档案,各管理部门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包商的相关资料和信誉情况进行公布,对于上“黑名单”的承包商,限制或取消其在赣州建筑市场上参加工程投标资格
四、加强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联合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不断增强农民工法律意识、政策意识,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权利。同时,要教育广大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采取理性合法的手段,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维护自身的权益,防止出现非理性和过激的行为,造成不良的后果。
五、联合司法部门惩处恶意肇事者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权益,严格执法,及时受理、解决农民工的工资诉求,积极主动地为农民工搞好服务,使农民工兄弟流汗不流泪。公司与市信访办、市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经常保持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对于确实存在故意闹事、恶意上访的,要及时借助政法委和司法部门力量,依法惩处。
六、激发劳动力市场活力
建议政府或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劳动力劳务市场,加强准入门槛,要求劳务公司对有市场、有信誉的劳动人员,购买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相对稳定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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