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8日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劳社发[200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化就业机制,促进就业,根据国家“十五”计划纲要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出以下建议:,适应扩大就业需要全面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一)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适应扩大就业需要,,把劳动力市场建设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统筹规划,,(二)"十五"期间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为起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以下简称“三个现代化”)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为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更大作用;加快就业制度改革,逐步打破城乡和地区分割,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为市场化就业机制的形成和城乡统筹就业的逐步实现奠定基础(3)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总结劳动力市场“三个现代化”试点经验;分阶段、分批推进地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实现劳动力市场“三个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组织有条件的城市进一步开展劳动力市场“三个现代化”试点建设,努力建立街道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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