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证券法律的核心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各国证券监管的目的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我们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现象仍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当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具体表现如下:
1.上市公司不分红和分红比例过低
据统计,截至2010年8月3日,在1898家上市公司中,有618家上市公司连续3年未分红,其中某公司更是连续11年未分红。2009年国内上市公司的平均股利支付率为22.38%,仅为国际水平的一半。如此分红状况不仅抑制了市场的投资行为、助长了投机行为,而且也严重侵占了投资者的权益。
2.企业造假上市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企业为了在发行上市核准的过程中蒙混过关,对有关的申请文件进行过度包装、在内容上虚假陈述。例如:某公司因虚报技术专利在上市前夕被证监会叫停;另外一家公司上市仅8天,其半年报中就披露了巨额亏损;还有一家公司上市10天之内,董事长就被拘捕。很显然,这些问题都是在申请发行上市过程之中已经存在的,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3.新股发行的三高问题严重
新股发行的三高是指高市盈率、高发行价和高超募金额。2010年国内新股发行平均市盈率为77.88倍,有一家公司的发行市盈率更是高达150.82倍。新股发行价格也一再打破记录,某公司以148元的发行价成为20年来我国最昂贵的股票。高超募金额的现象更为严重,2010年新股发行超募资金高达3080亿,占总募资比例的61%。
股票发行的三高现象导致非常严重的问题:一方面,给股市带来极大的交易风险,大量投资者高位套牢,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另一方面,使一大批人一夜暴富,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建议解决贫富差距问题的同时,创业板在一年之内就制造了400多位亿万富翁。某小公司一经上市,实际控制人身家就达到426亿,成为当年大陆首富。
4.股票发行超过证券市场的承载能力和投资者的承受能力
2010年,我国股票市场融资总额高达10078.1亿,居世界第一,而股指涨幅排名却是全球倒数第三。股票超发给市场带来巨大冲击,2010年上证综指下跌了14.31%,六成以上投资者遭受了损失。
5.二级市场股价操纵和内幕交易的行为屡屡发生
一些资金大户利用各种题材炒作和操纵股价,内幕交易时有发生。如林忠操纵山煤国际案,黄光裕内幕交易案等。广大中小投资者经常被这些扰乱市场的行为所误导,从而遭受巨大损害。
我们必须看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应当成为证券市场的重中之重。如果投资者的利益得不到真正的保护,证券市场就难以健康发展。为此,我们提出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监管、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建议:
第一,建立合理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增加分红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分红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比例,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享受投资回报。
第二,加强股票发行的核准工作,发行核准工作不能只是对纸质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参审人员更应当到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造假上市的相关人员要加重处罚,鼓励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坚决杜绝造假上市的行为。
第三,股市三高问题的核心是股票的高溢价发行,将股票发行限于合理的溢价水平,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要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坚决抑制股票的高溢价发行。
第四,股票发行应当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统筹安排,合理控制新股发行上市的数量和节奏,促进股票融资与证券市场协调发展。
第五,严格实行证券账户实名制,坚决杜绝多账户分仓操作的现象,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强化市场动态实时监管,有效遏制市场操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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