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简介
1.美国和日本对美国反倾销措施专家组报告的针对源自日本的部分热轧钢产品的一些法律和法律解释问题提出上诉。专家组成立的目的是审查日本就美国对从日本进口的一些热轧扁钢和碳钢产品(“热轧钢”)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提出的申诉。1998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对从日本和其他国家出口的热轧钢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商务部认为,审查所有已知的日本生产商和出口商是不现实的,因此它将一些日本生产商作为调查样本。商务部分别选择**钢铁公司(“KSC”)、**钢铁公司(“NSC”)和NKK公司进行调查。商务部分别计算了这些公司的倾销幅度。商务部还制定了适用于所有未单独调查的日本生产商和出口商的反倾销税(“所有其他”税率)“所有其他”税率根据KSC、NSC和NKK各自反倾销幅度的加权平均数计算。1999年5月6日,商务部作出肯定的最终倾销裁定。1999年7月2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nternationalTradeCommission)做出了一项最终肯定性裁决:它对美国热轧钢行业造成了损害。1999年7月29日,商务部发布反倾销令,对从日本进口的热轧钢材征收反倾销税。专家组报告第2.1至2.9段对争议的事实方面作了更具体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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