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广州市社区就业岗位(工种)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6-10 06:30:40 1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社区就业岗位(工种)培训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社区就业岗位(工种)培训,为推进本市社区就业,提高社区从业人员的素质作出贡献。

二○○三年四月八日

广州市社区就业岗位(工种)培训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本市社区就业,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提高社区从业人员的素质,进一步规范社区岗位(工种)的培训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社区岗位(工种)培训考核的办学机构和学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办学机构是市、区、县级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市属技工学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岗位(工种)培训学员是指有社区就业意向的劳动者。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区岗位(工种),是指目前尚未有国家职业资格考核标准而社会需求较大的社区就业岗位(工种),暂定开展培训考核的社区就业岗位(工种)19个(目录附后)。社区就业岗位已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申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办法办理。

第六条从事社区就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岗位培训证书,持证上岗。

第七条本局负责对社区就业岗位(工种)培训工作的管理和宏观调控以及政策制定。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下称市就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开展社区岗位(工种)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向本局提出办学申请,明确培训工种、入学学员的条件、办学条件(师资、场地、设备情况)、培训计划(明确每门课程的安排)、培训教材等,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开展培训工作。报班时按要求填报《广州市社区岗位(工种)培训计划备案表》和《广州市社区岗位(工种)培训人员名册》,送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东华南路148号16楼:人力资源开发科)。

第九条参与社区岗位(工种)培训考核的教师、考评员需具备相关的专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条各培训机构要结合社区就业特点和学员的情况,对学员进行就业指导、职业道德、基本的岗位(工种)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和训练。通过培训,学员能掌握运用技能。社区就业岗位(工种)培训使用广州市职业技能教学研究会(以下简称教研会)指定的统一教材;每一工种培训课时应按不少于30课时安排(见附件)。

第十一条各培训机构开展社区就业岗位(工种)培训,应按本局制定或劳动保障部拟制的职业(工种)标准,设置相应的培训内容,同时要大力推行学员从单一社区岗位(工种)培训向复合社区岗位(工种)培训发展,以适应在条件具备下社区岗位培训向职业资格等级过渡并轨和社区就业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社区岗位(工种)考核鉴定由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组成。理论知识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考核或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凡参加经本局审核批准举办的社区岗位(工种)培训班的学员,结业时必须参加技能考核。考核的内容,应以本局核准的培训计划、技能标准为准,结合社区就业实际需要实施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的试题,采用本局统一编制或核准的试题库试题。

第十五条对开展尚未有市统一培训、考核标准的社区岗位(工种)培训,可由各培训机构组织编写教材,由教研会组织专家组论证合格后,由教研会公布实施。本局尚未有编制和核准的试题,由培训机构组织专家编制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试题各3套以上(含3套),送市就业中心审核,报本局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学员参加考核,培训机构须持《备案表》、《学员手册》到市就业中心联系,办理有关报考手续。

第十七条参与社区岗位(工种)培训班学员考核的考评员,实行回避制度,由市就业中心指定或选派。

第十八条各培训机构组织考核的场所,可根据社区培训特点确定申报,经市就业中心审查,报本局培训处审批核准。

第十九条培训机构组织的考核结束后,成绩须由考评员签名才可确认,并持《广州市社区岗位(工种)考核成绩登记册》报送市就业中心审核。

第二十条市就业中心审核确认考核成绩后,送本局培训处审核,核发本局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经过社区岗位(工种)培训考核已取得5门以上(含5门或累积满300课时)单科《结业证书》,可向本局申请换领社区岗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取得8门以上(含8门或累积满450课时)单科《结业证书》,可申报办领社区岗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组织社区岗位(工种)培训、考核的,按如下办法收费:符合申请考核资助条件的,免收学员学费,并可按申领办法向市就业办申请相应资助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其他人员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符合申请培训资助条件的办学单位和本市户籍学员,凭本局核发的社区《结业证书》、学员《失业证》、《下岗证》和有关资料,按市就业办规定的申领办法申请社区培训资助费。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附件:

广州社区就业岗位(工种)目录和培训课时

一、不少于30课时的培训岗位(工种):

车辆保管、幼儿托教、学生接送、门卫保安、公厕管理、废品回收、书报摊点、治安巡防。

二、不少于80课时的培训岗位(工种):

病人看护、残疾人康复、机团单位后勤服务、保洁保绿、物流配送、房屋修缮、缝补维修、卫生防疫、养老服务、街道居委就业、电器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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