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解决劳动者权益屡受侵犯的问题,还必须从资本和劳动不对等、资本权力过度膨胀以及一些政府行为错位等方面着手,否则,保护劳动者权益仍将是一句空话
12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二审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作出了许多规定。其中有——解决欠薪有新途径、被欠薪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详见昨日本报A04版)
欠薪一词,每到年底,总成焦点。对此,政府在执行法律和行政干预上,都下了不少工夫。现在,恰逢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劳动合同法草案,意义重大。不过,在国人对行政干预依赖心理较重的当下,行政干预尚不能解决好欠薪问题,那么,即便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动合同法草案,欠薪能不能因此绝迹,恐怕没人乐观。
我们现在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并不少,但实际中,并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这不仅仅是法制规范不完善,而是欠薪有着现实根源。
首先,劳动和资本不对等。这是根本性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法律层面上看,是平等,即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但这种平等掩盖了双方实际不平等的现实。因为,相对于资本,劳动者处于弱势,在无法和强势力量博弈的情况下,最利于自身的选择,就是接受资本所提出的条件——这尽管体现劳动者的真实意愿,但并不能掩盖不平等的事实。可以说,法律所保护的本就是一个不平等的条约而已。
其次,二者强者愈强,弱者愈弱。资本支配劳动,这是一个普遍事实。只有在高科技人才聚集的地方,比如硅谷等,才能打破这个现实,但也是凤毛麟角。几乎所有的劳动者,无不在资本统治之下。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劳动者越来越多,选择的余地越来越小,这更进一步促使资本力量的强大。比如,进城的农民工,本就知道老板欠薪,但因为没有更好的选择,不得不仍旧为其工作。这才是欠薪老板之所以置法律规定和行政干预于不顾的原因所在。
最后,有时候资本和权力的结盟,也是劳动者权益无法保障的关键原因。从稳定社会大局出发,尽管各级政府都为解决欠薪问题而积极努力,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一些政府和资本走得过近。媚商、纵商、宽商、惠商等这些本不属于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政府的工作,全都在招商引资的幌子下进行。而那些被政府娇惯出来的资本,愈发变得飞扬跋扈,肆无忌惮。于是,欠薪等一些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时常发生。
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是必要的,但要真正解决劳动者权益屡受侵犯的问题,还必须从资本和劳动不对等、资本权力过度膨胀以及一些政府行为错位等方面着手,否则,保护劳动者权益仍将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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