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孩孙某因附件囊肿在我市某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在切除附件囊肿时,医生却误把女孩的两个卵巢当作囊肿切除了,导致女孩过早地进入绝经期。
2002年4月,刚刚22岁的孙某因附件囊肿住进我市某医院,进行附件囊肿切除手术。手术出院后,她却发现没有了正常的月经。为此,她多次到该医院检查,认为是手术造成自己没有月经的。但医院却认为这与手术没有关系。直到2004年2月底,孙某的B超复查报告中指出,孙某子宫体积缩小,双侧卵巢未探。孙某认为这是医院手术失误造成了自己人身损害,遂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并请求医院对其进行赔偿。
为了应诉,该医院委托市医学会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市医学会认为医院无违法、违规事实,无责任,不是医疗事故。
拿到这份鉴定结论后,孙某又申请市中级法院技术处委托上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经医院和孙某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分析后认为:由于卵巢具有维持女性特征和孕育功能的重要性,对于年轻女患者的卵巢手术应特别注意保护其卵巢,尤其是卵巢良性肿瘤时。即使是卵巢的恶性肿瘤,也应保留一侧正常的卵巢。孙某当时为22岁的未婚女孩,医院在因粘连严重肉眼不能分辨卵巢时,又未能先取材做病理检查以分清囊肿良恶性病变和器官来源的情况下,医生贸然切除盆腔两侧囊肿后,再探查左附件已不见卵巢组织,显然违反了卵巢手术常规。由此,鉴定方在出具的鉴定结论中认为:孙某在我市某医院住院期间,手术取下的双侧囊肿分别为卵巢巧克力囊肿(子宫内膜异位症)和卵巢输卵管囊肿,这是由于手术医生的手术失误而导致左右卵巢功能丧失,使其过早地进入绝经期。
目前,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正在协商具体赔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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