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把卵巢切了没告诉患者怎么办
若您确信医院存在未构成医疗事故却显露出过错之处,那么您大可向相关的卫生行政部门寻求协助与反映。
同时,若案件未达构成医疗事故之标准,但是经查明医院确实存在过错行为,此刻您也可以通过启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当涉及到医疗事故时,以下是大致的处理程序供您参考:
首先,一旦医疗纠纷产生且出现不良后果,病患及其家属有权于事故或事件发生后的一年内随时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要求;
其次,如遇病患不幸离世,其家属应当在病患死亡后或收到病理解剖报告单之日起的十五天日内启动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程序;
另外,对于尸体解剖的申请,应当在病患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并按照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的规定执行;
最后,如果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的权限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再次鉴定,同样的,若再对上一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仍然不满,则有权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则可以进一步就处理方案展开协商讨论;若仍无法达成合意,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事务;倘若对最终的处理决定持有不同看法,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最初作出处分决定的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选择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便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心存不满,亦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医院把活检样本搞丢了怎么办
倘若在医院内发生活检样本遗失的事件,那么责任便将由医院承担。此种情况将会对患者的病情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需要再次抽取样本以作进一步的检查,这无疑会增加额外的费用负担,并且在这其中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些身体上的不适感。
因此,在遭遇此类状况时,您完全有权向医院提出申请,要求医院重新进行检验,同时,还应要求医院赔偿由此而产生的各项损失,其中包括误工费、交通费以及诊治费用等在内的各种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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