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因不孕去治疗时才得知自己右卵巢缺失,遂将2001年为自己做急性阑尾手术的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告上法庭。昨日,成都市中院对这起医疗事故纠纷案终审结案,认定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诊治规范,造成此次医疗事故,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赔偿尹某医疗事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3353.89元,驳回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1年8月9日,尹某因急性阑尾炎在双流县第二人民医院做手术,医生在手术中发现患者“右卵巢病变”,在未向病人及家属履行书面告知签字义务及请妇科医生会诊的情况下,施行了卵巢切除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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